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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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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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学生处      

 

2015114日修订)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教育的机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办法

1、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学院的总指标数,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根据各系在校生数将指标分发各系进行民主评议方式认定、申报。

2、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各系在分配指标总金额的额度内分为一、二、三,三个档次,金额设置为:一等35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500元。

3、申请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取得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习高职学生。

4、申请、评审和发放

申请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学院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门下达名额指标数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分发各系,各系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中进行民主评选后报学学院资助中心。

     评审程序   各系组织评选认定的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系给出完整的评审意见,并在系内公示5 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中心汇总;学院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资助中心拟出评审报告后,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批。

发放   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批后,学院资助中心统一造册交学院计财处审核发放。

二、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办法

1         受助对象  

  取得学籍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学籍或户籍属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2         资助标准

受助金额共3000元,分四个学期按每生每学期750元的标准补助发放。

3         申报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各系组织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向学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各系报学院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在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院资助中心统一申报上级资助中心审批 。

4         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

经上级资助中心审核和实地清查在校生人数后,学院资助中心按照上级资助中心的批复数造册,并办理中职生资助卡送学院计财处审核发放。